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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至澳门速递 (网上报价)
客户需知
- 所有速递文件或样辨, 客户必须如实申报,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或法律问题,则由贵客自行承担。
- 所有速递文件及货辨,当有关部门要求客户出示有关进出口文件时,客户必须出示及合作,
如客户未能提供或合作时,则有关该次之法律责任将归于客户,而有关诉讼之费用,罚款,堂费等等亦归于客户。
- 货件或样辨收费按以下标准:
- 物品价值以中国海关价格为准:
- 样办体积大而轻,体积重量之计法将根据LATA体积重量之计算标准:
运件长度 X 宽度 X 高度 (厘米) 除 6000(厘米)=重量 (公斤)
UC 将根据该样辨之体积重量或毛重中较高一项收取运费。
- 所有文件及样办之重量不足一公斤,将之1公斤计算。
- 如因本公司过失而造成文件或样办遗失或损坏,除扣除运费外,按运费2倍赔偿,以不超过 美金100元为限。
- 客户如需索取赔偿,需于发件日起计,7天内发函敞司,逾期恕不受理。
- 不接受运送之物品:
易燃品,武器,爆炸品,弹药,国际空协航运限制之物品,包括危害物品,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, 毒品,黄金,银,大量现金,及当地法律所限制之一切进出口物品。
- 易碎品请自行妥善包装,本公司不负责包装及破损责任。
- 客户必须于香港付款, 今天收取之柯打明天送抵澳门, 截柯打之时间为上午11时及下午4时正。
备注: 在填写速递单时, 若资料不正确, 不完整, 可能会引致派送延误, 敬请客户清楚地填妥收取之地址及联络电话, 以便尽快派送。
如有任何疑问, 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(852) 2336 611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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